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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发明?
多数国家的法没有给发明下定义,至于学者对发明的定义则是众说纷纭。了解和分析各国法对发明的规定,可以认为,商标权属变更,发明是发明人运用自然规律而提出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。所以中国法实施细则中指出“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”。
审查标准
发明人只有将这种技术方案向局提出申请,并且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查,特别是新颖性、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审查。
如何解决这一难题? 本文试从侵犯商标权的实质条件以及法律适用两方面进行讨论,对涉外“定牌加工”的法律适用提供一种新的思路,商标变更协议,期望对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有所帮助。
在研究具体问题之前需要特别说明的是,商标,本文所讨论的“定牌加工”问题须符合以下条件:境外委托人(定做人)在本国或者销售地国拥有真实有效的商标权或商标使用权;国内有人注册了与委托人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,而且使用的商品与委托人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;加工人加工的商品(贴牌商品)全部交付给定做人,不在国内销售;国内和境外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分属于不同的民事主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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